親人願意借錢給我還債好嗎?一點都不好啊!!


有時候財務有困難的人,也會幸運遇到有家人或交情極好的朋友,願意以很少的利息或甚至不收利息來力挺,或以不動產借你向銀行貸出比較優惠的利息來渡過難關。

以下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發生的真人實事。

【案例一】
公職身分的友津,每月收入約三萬兩千元,先生吃喝玩樂,完全不養家,收入不多的她要撫育三個尚在就讀中小學的孩子,只好長年以卡養卡,能借的都借遍了,目前共負債三百五十萬,不敢向親人開口的她所借的都是銀行的錢,每個月不吃不喝就須繳款七萬多元,若再加上租金與生活費的兩萬八千元,開銷都須十萬以上,好友見她如此辛苦,願意將不動產借給友津,預估可向銀行貸到一百五十萬,年利率是3%……

【案例二】

智高的哥哥在第一波協商機制截止的前一天,才讓他知道積欠銀行各種負債高達三百九十萬,其中的兩百萬已用家人送給他的不動產貸款出來還掉,剩下的一百九十萬,哥哥希望經濟能力很不錯的智高能再度幫忙,因為他已經三個月沒繳卡費,情況有些緊急,雖然過去智高也借了好多次錢給哥哥,但這次看他如此心急,智高也想是否該再度幫哥哥度過這一關。

上述兩個案例,其實都不該繼續向親友借錢,不要以為借低還高是對的,因為那必須是在「你還能還得起」的前提下,否則只是把債務轉嫁到自己的至親好友身上,講白一些,就是原本害到銀行的,現在改來害自己的親人,你認為這樣好嗎?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?請看下列的分析:

【案例一】分析:

友津的負債三百五十萬,就算朋友借她一百五十萬,仍有兩百萬的債務不能解決,依舊要信用破產,更何況她的薪水只有三萬二千元──生活費就需要兩萬八千了,剩下的四千元,根本無力償還任何一筆本利(嚴格說來是連四千元的剩餘都沒有,因為生活開銷有很多細項是難以全部計算到的),因此她不該向朋友周轉,以免害了自己人,而是應該:

一、先犧牲信用,讓債務不再擴大。
二、向法院聲請薪資被扣三分之一後不夠生活所需。
三、顧好基本生活所需,務必收支平衡。
四、日後再量力而為,憑自己收入能還多少算多少。

【案例二】分析:

智高的哥哥已經三個月沒繳費了,其信用不良的記錄早已上了聯徵中心,此時就算還清,信用瑕疵的揭露期依舊要三至五年才能消除,且負債累累的他,家人也已多次伸出援手,若繼續力挺,只會讓這樣的人永遠無法以自我力量來解決問題,因此建議如下:

一、家人不用再幫忙,就讓他犧牲信用(本來就已犧牲)。
二、家人不要害怕被埋怨,反而要有智慧地讓他憑自己的力量去超越錢關。
三、唯有讓他自立更生,他才能自立自強。


謹慎啊!!親人才會相互接濟,結果往往來個一拖三,最後搞到全軍覆沒!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沛佳的園地 的頭像
    沛佳的園地

    沛佳的園地

    沛佳的園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